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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日信息_溝通系列3


馬太福音20:32~33 耶穌就站住,叫他們來,說:「要我為你們做甚麼?」 他們說:「主啊,要我們的眼睛能看見!」

我們在某關係中(親子、夫妻或職場),難以表達什麼需要嗎?我們是否有覺察對方的需要是什麼?

或者我們在某衝突關係中(親子、夫妻或職場),有對對方的評斷嗎?我覺察對方對我有評斷是麼?

以下的重點:
一、我要能看見需要、表達需要
二、正確與明確表達需要 

在經文中,這兩個眼睛不能看見的瞎子,因為相信在他們前面的正是能拯救他們的彌賽亞,那不顧眾人眼光的信心與渴望,高聲喊出「主啊,大衛的子孫,可憐我們吧!」,耶穌因此叫他們來,說:「要我為你們做甚麼?」,當他們說出「主啊,要我們的眼睛能看見!」他們就得著了。

1.因著有正確的觀察:雖然肉眼不能見,但是卻有明亮的心眼
2.有正確的表達:高聲喊出「主啊,大衛的子孫,可憐我們吧!」,因此耶穌停住腳步,叫了他們來
3.正確明確的表達需要:他們想要看見
4.滿足需要的請求:向主請求,要我們的眼睛能看見

今天來練習:
我知道你的感受….,我的感受是….我知道你的需要是….我的需要是….

再看一次、練習更多
https://youtu.be/hV8nGb04FsA